:::
上選單圖檔 失犬協尋 上選單圖檔
機關徵才
推薦認領養
上選單圖檔
上選單圖檔 申告留言 上選單圖檔
澎湖縣野生動物急救站 上選單選項 上選單圖檔
上選單圖檔
回歡迎頁。快速鍵:Alt+H 最新消息 公告事項 政令宣導 宣導活動 網站導覽
:::
左選單圖檔 關於本所 左選單圖檔
業務項目
防疫資訊
獸醫資訊
水產簡訊
各防疫單位
左選單圖檔
左選單圖檔 動物傳染病防疫 左選單圖檔
獸醫公共衛生
流行病學調查
寵物管理與防疫
左選單圖檔
sars疫情資訊,本連結內容將會開啟新視窗顯示。
我的e政府,本連結內容將會開啟新視窗顯示。
電子化政府入口網,本連結內容將會開啟新視窗顯示。
網路文官學院,本連結內容將會開啟新視窗顯示。

 

 

 

:::
寵物管理與防疫
寵物管理
小圖示 收容所管理規則 小圖示 畜犬管理辦法 小圖示 寵物管理現況 小圖示 疫情通報流程圖
小圖示 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
小圖示 澎湖縣獎勵動物保護及流浪動物收容處理補助辦法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民國 88 年 07 月 31 日 公布)
第1條 本辦法依動物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寵物,係指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公告之寵物。
第3條 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之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 (以下簡稱登記機構) 辦理寵物登記:
一 飼主身分證明文件。
二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預防注射證明文件。
三 寵物晶片、頸牌之成本與植入手續費及登記費之繳費收據。營利性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所飼養之寵物,出生日起六個月內,未經販售者,得暫免辦理寵物登記。
第4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得免辦理寵物登記:
一 軍用犬隻。
二 警用犬隻。
三 緝私犬隻。
四 檢疫犬隻。
五 導盲犬隻。
六 實驗犬隻。
七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自行設置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之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中暫時收容之動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犬隻所有人,應檢具犬隻數量、品種及用途等資料,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得植入晶片。
第一項第六款之犬隻所有人,應檢具犬隻數量、品種及用途等資料,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第5條 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後,應將寵物編號並懸掛寵物頸牌於頸項及植入晶片後,核發寵物登記證明。
第6條 經取得、轉讓已登記寵物或住居所異動之飼主,應於一個月內填具異動申請書及檢附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換發寵物登記證明。
第7條 寵物遺失,飼主或寄養者應於遺失事實發生後五天內,檢具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申報寵物遺失。
經申報遺失之寵物,於一年內未能尋獲者,視同死亡,由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
第8條 寵物死亡日起一個月內,飼主應檢具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
第9條 民間機構、團體申請為寵物登記之登記機構者,應檢具申請書,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置之動物收容處所,辦理寵物登記業務,不受前項限制。
第10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民間機構、團體申請為寵物登記之登記機構,應由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勘查合格後,始得辦理委託契約。
第11條 民間機構、團體受委託為登記機構者,應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年度辦理各項登記之件數及飼主資料,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每年應至少一次派動物保護檢查人員至委託登記之民間機構、團體,稽查其委辦業務執行情形,受委託之登記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於訂定前條委託契約時,應將前二項文字於委託契約中載明,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得予終止委託契約。
第12條 為防範寵物過量繁殖,各級主管機關得補助寵物絕育之費用。
第13條 寵物標識之頸牌之晶片編碼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標識所用之頸牌、晶片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採購。
第14條 本辦法所定各類書、證、表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5條 飼主未依本辦法所定期限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者,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處罰。
第16條 本辦法發布前已飼養之寵物,飼主應於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寵物登記,逾期未辦理者,依前條論處。
第1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一日施行。

 

下選單圖檔
下選單圖檔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18之1號   
電話:(06)9212839
傳真:(06)9214277
E-Mail:phldcc@ms1.gsn.gov.tw

請將螢幕設定成800x600並放到最大,以達最佳視覺效果
Copyright 2001 Penghu county livestock disease control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網頁照片由澎湖縣攝影學會前理事長許孟凱及本所郭仁政等提供.
網頁設計維護: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如另有侵權請即刻告知.
 



訪客數 1080308 人
下選單圖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