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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政策
發行日期:104年 10月 14 日壹、目的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資訊安全工作之最終目的,在於透過對人員、作業、流程及資訊科技之管理,確保本府資訊處理作業能安全有效地運作、保障民眾及本府員工之各項權益,並提升民眾及本府員工對資訊系統服務之信心,由全體同仁共同努力達成下列目標:
一、維持資訊處理作業服務之正常運作。
二、確保本府資料處理過程與結果之完整及正確。
三、保障本府資料與隱私權之保護符合法令要求。
貳、政策
維護本府資訊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保障本府資訊隱私及確保資訊服務之永續經營:
一、 保護本府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與修改,並適時提供所需之資訊。
二、資訊營運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
三、建立本府資訊營運持續計畫,確保本府營運持續運作。
參、適用範圍
本府。
肆、組織及權責
設置本府「資訊安全推動委員會」負責政策之核定、監督、資訊安全預防、稽核及危機處理。
伍、實施事項、原則及方式
一、事項
資訊安全管理依循ISO27001管理標準,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府帶來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
二、原則
(一)重要之資訊資產應定期清查、分類分級與進行風險評鑑,並據以實施適當
的防護措施。
(二)資訊資產存取權限應予以區分,考量人員職務授予相關權限,必要時得採
行加解密及身分鑑別機制,以加強資訊資產之安全。
(三) 對於資訊安全事件須有完整的通報及應變措施,以確保資訊系統、業務的
持續運作。
(四)應訂定營運持續計畫並定期演練,以確保重要系統、業務於災害發生時能
於預定時間內恢復作業。
(五)相關人員應依規定接受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以加強資訊安全認知。
(六)定期執行資訊安全稽核作業,檢視存取權限及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落實。
(七)違反本政策與資訊安全相關規範,依據政府頒布之相關法規或本府相關規
定辦理。
(八)本政策每年至少評估一次,依政府法令、技術發展、業務變動及風險評鑑
的結果修訂。
三、方式
本政策經簽准後實施,修正時須經「資訊安全推動委員會」或資訊安全推動委員會召集人審查通過。